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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生招生入学有效房产政策调整

2022-01-05 10:51:38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陈琦

近日,黄岩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调整预告,在《黄岩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拟对2022年黄岩各学校秋季招生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一下。

据了解,本次招生政策主要有两大调整。一是拟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批招生(户籍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二是拟对入学有效房产要求作出调整。

在报名条件方面,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三类条件之一的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第一类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一致、房产一致的儿童少年户籍。

第二类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儿童少年户籍。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第三类报名条件。

1.监护人户籍在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

3.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少年监护人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

入学有效房产都需要哪些条件呢?需同时具备房产在学区范围内;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或入学儿童少年本人,共有权人中不得有入学儿童少年本人及其兄弟姐妹、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和曾父母外的其他人员;在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这三个条件。

另外,具有这些特殊情形之一的房产,也可同等作为入学有效房产。比如,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房产在学区范围内;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在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这三个条件。

学区内政府性拆迁的拆迁户,在未完成拆迁安置前,已拆除的原入学有效房产,可作为原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编辑:王丹娟 责任编辑:丁楚兰 审核: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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