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
理发店是市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场景之一,台州的美发行业也曾闻名全国。如何才能让台州美发行业重现辉煌?消费者如何避开预付式消费“雷区”,享受“洗剪吹自由”?就此话题,记者采访多个部门和业内人士,听听他们怎么说。
行业准入门槛低,抓好服务质量是立身之本
“最近我也刷到过晓华的短视频,很多人在评论‘只想简简单单剪个头发’,这其实说出了我们大部分人的真实想法。”市民王华说,理发总会遇到商家推销,有充值的,有推荐烫发的。“消费者不主动问,其实就是不需要。”
“当下美发行业竞争大,机会也大。行业‘内卷’不一定是坏事,但要‘卷’对方向,不能只‘卷’营销,不管技术与服务,这是本末倒置。”台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协会秘书长梁伟杰认为,美业从业者不能只专注于“怎么把产品卖出去”,要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能力,不能为了收费而设层级,要提供能够符合价位的服务。机构、从业者要定期参加培训,以保证自身能跟得上行业发展脚步。
灵感人生连锁负责人应云兵发现,当下进店消费的客群较七八年前明显减少了,且市场竞争激烈,客单价上升空间不大,有的店就选择搬迁店面等降本增效的方法维持经营。
如何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应云兵建议,可以从消费体验入手,与时俱进优化门店场景,打造具备高级感、氛围感的消费场景,在理发不涨价的前提下,提高性价比,增强门店竞争力。
“美发行业属于服务业,但行业准入门槛低,存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不一的问题。虽然问题店铺是个例,但影响的是整个行业。”臻美风剪云总经理屈雄彪说,服务行业的立身之本是服务质量。以消费者关注的理发收费为例,如果服务到位、顾客满意,消费者自然愿意为能与价格相符的服务买单,反之则会引起不满,消耗发型师个人及品牌的口碑。
屈雄彪认为,网友觉得晓华“听得懂顾客话”,这其实就是服务的一种体现。“理发前先沟通是最基本的,发型师要想把服务做好,就得了解顾客的实际需求。现实中,确实存在发型师与顾客缺乏沟通的问题,门店也应对此提高关注度,加强管理。”
在台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奥玛尼国际美容美发连锁企业辛孝茂看来,台州美发行业在同行中创造过“奇迹”,行业发展脚步虽然放缓,但只要找准定位,走在正确的“时区”,同样能挖掘新的“突破口”。
破除预付卡乱象,需要多部门协同监管
近年来,涉及美发行业的负面消息中,“预付卡纠纷”是让消费者“不敢预存”的“元凶”。
“预付卡消费的模式存在已久,属于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中的正常经营模式。”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统计数据显示,预付卡消费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的10%,而出问题的预付卡消费不到预付卡总额中的1%。但即便问题预付卡占比再低,但因商家闭店跑路导致的投诉问题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却不容小觑。
近年来,市商务局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预付资金监管的问题,对于曾发生过的维权问题也积极协助消费者解决,但商务部门没有执法权、缺少上位法支撑等问题成了摆在面前的难题。
目前,现行可供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是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
“现行法律条款虽然将预付卡纳入了监管范畴,对行业也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却存在一定的难度。”上述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预付卡的定义不够准确,商业属性和金融属性没有明确。《办法》仅规定了3大类(零售、住餐、生活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备案管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游离在外。同时,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备案、信息披露等,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市场逆向选择,监管难度大。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黄卓敏处了解到,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的便捷性,且美发行业登记注册无需前置审批,在浙里办平台就能递交材料按流程办理即可,满足了市场主体希望尽快进入市场的需要。目前,全市共有理发及美容服务行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6631家,其中个体工商户占了16222家。
“对于预付卡存在的问题,已引起多方关注。客观来说,预付卡对消费有促进作用,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减少问题店家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建立多方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上述商务局商贸运行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最高法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国家通过正式立法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合理引导,规范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合法经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省人大也在关注预付卡问题,要将预付资金管理起来。
提倡理性消费,建议市民按需充值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预付式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对便利公众支付、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良莠不齐,存在着“充值容易退钱难”、服务承诺兑现难、关门跑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甚至还出现了“职业闭店人”现象。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了解企业或经营店铺的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有实际需求进行充值消费的,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内容,不要被商家的推销所诱惑而盲目充值大笔金额,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理尚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一般性规定,对预付式消费合同同样适用,为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与基本法律框架。
曹理尚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保障了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合法权益。该条规定,经营者若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严格履行约定;若未能如约提供,则需按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因此产生的合理支出。
曹理尚提醒,根据《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规定,若经营者存在虚构或夸大宣传商品质量、功能,服务内容、功效,以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且恶意逃避退款;隐瞒计划终止或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或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经营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