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台州举行《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管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倪海燕,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管秉阳: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2024年8月22日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城市更新的地方性法规,并入选了10月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社会各界,台州市民宣传解读这部《条例》,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介绍如下。
《条例》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2021年11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2023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从2022年末开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2024年市委市政府又把“打造高能级城市”作为今后五年台州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部署开展“五大攻坚”“提质焕新”等行动,全面推进“二次城市化”。尽管我市城市更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与困难也不断凸显,城市更新活动缺乏系统考虑、历史文化保护观念不足、城市更新保障措施缺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城市更新推进的深层障碍。
因此,在此背景下,出台了《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通过立法对更新工作予以规范。
《条例》主要内容
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及附则六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以下五方面: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一是明确城市更新的定义。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历史文化类等更新。二是明确基本原则。城市更新中明确坚持民生优先、规划统筹、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科技赋能、文脉传承的原则,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等要求。
(二)职责分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住建部门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其他市、县两级部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各职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更新规划与计划。一是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程序。规定市(县、市)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共同报同级政府审批。二是明确更新片区建设方案编制程序。规定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更新片区建设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市区重点更新片区建设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前,需报市住建部门审查同意。台州湾新区片区策划方案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报批。三是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及年度计划。由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建立城市更新年度项目库和城市更新计划,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城市更新实施。一是明确城市更新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实施方案编制报审等流程。二是明确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定城市更新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随意更改、破坏历史“资产”。三是明确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等更新工作要求。通过各类城市更新,推动完善养老托育设施、推进厂房内部改造、活化商办建筑功能、完善基础设施等工作目标实现。
(五)城市更新保障。一是明确土地保障。对边角地、零星用地或无法单独供地的土地利用明确了利用途径。二是明确标准规范创新。规定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对现行规范标准的创新拓展,灵活满足城市更新需要。三是明确税费减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府性基金收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明确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等资金,通过盘活存量与改扩建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城市更新资金。
特色亮点
建立更新组织架构
城市更新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日常工作开展中各家各司其职。《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更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更新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明确更新体系架构
《条例》建立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实施项目方案”的更新实施体系,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城市更新规划目标,将相关强制性管控要求和引导措施,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并明确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市区重点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由建设和规划部门联编、联审等机制。
注重文化保护传承
从国家到省再到地方,均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当前城市建设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在更新中更加注重文明传承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更有“烟火气”。《条例》首次明确编制更新专项规划、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等两个环节,强调历史文化资源整体评估前置,规定了在城市更新中,要对古遗址、古建筑、古树木、古地名、未定级的历史文化资源等进行梳理和评估,提出保护管理要求,鼓励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
加强空间复合利用
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解决在城市更新中对边角地、零星用地难以利用,空间功能不符合使用需求等问题。《条例》明确对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可以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按照划拨或者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并可通过建筑用途转换等措施复合利用空间,用于完善养老、托育、卫健等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配置。针对建筑用途转换等问题,《条例》规定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对老旧小区公服配套用房、既有公服类建筑、既有商服类建筑、既有居住类建筑增(扩)建部分的三类情况进行用途转换。另外,对城市更新中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日照标准、机动车停车数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允许通过技术措施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审批。
下阶段,我们将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高能级现代化城市发展格局为主要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把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共同为加快推进台州高质量“二次城市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