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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台州举行台州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副局长王直君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港航管理处负责人牟盛辰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范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政委何贤庆,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直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年,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制度,在休渔时间和休渔管理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统一休渔时间和范围。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统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建立休渔期专项特许制度:为有效利用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渔业资源,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和配套捕捞辅助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专项特许区域、时间、证书核发、生产监管等管理措施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四、保留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规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休渔结束时间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五、强化休渔期渔船管理。伏休期从事钓具作业和特许捕捞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禁止跨海区界限作业,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伏季休渔的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


海洋伏季休渔期既是渔业资源养护的“黄金期”,也是渔船本质提升的“攻坚期”。今年,我市将统筹渔业发展、安全治理与资源养护,利用伏季休渔重要“窗口期”,全市域推进伏季休渔期综合整治“六大行动”,扎实推进涉海涉渔安全治理固本强基。


一是隐患排查整治提级行动。全面开展商渔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线路老化、安全设施损坏、号型号灯不规范、16频道关闭等风险点,利用“浙渔安”建立 “一船一档”,实现“排查—整改—销号”闭环。


二是专项强基工程提优行动。高标准推进海上“千万工程”,抓好“病老危”渔船、“船图、船证不符”、海钓船舶、渔船消防安全、乡镇纳规船舶等专项整治,减少高危渔船存量,健全纳规船舶“六定”(定船、定人、定区域、定时间、定制度、定用途)管理机制,完成问题渔船整治任务。


三是精密智控赋能提效行动。全面搭建“渔业综合数据库”,迭代优化“浙渔安”“海上智控平台”“船检通”等数字化应用,强化无人值守、编组落实、离线报警等各类预警干预,依托精密智控优势破解海上管控难题。


四是能力培训创新提升行动。深化船员培训教育改革,推进常态化开班,全时段开设普通船员培训班,重点开展海上避碰、值班瞭望、应急处置、消防救生等培训,高质量完成省定4500名船长安全轮训任务,保障合格船员供给。


五是商渔共治聚力提质行动。强化“海上严管区”建设,引导商船、渔船各行其道,严厉查处商船不按航路航行、渔船在航路上锚泊和定置作业等行为,联合推进海上智控平台和“浙渔安”系统互融互见。深入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学习交流活动,相互宣讲、相互熟悉彼此作业特点。


六是伏休管控攻坚提档行动。组织“亮剑”“铁拳”“清港”系列执法行动,严格执行船位动态监管,落实四级网格和“定人联船”制度,加强钓具渔船和休闲渔船管理,确保渔船“应休尽休”。


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监督伏休新规落实,积极参与伏休综合整治“六大行动”,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共同实现“渔场振兴、渔村美丽、渔业安全、渔区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