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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2022年台州市共同富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月28日,台州举行2022年台州市共同富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江,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於艳华,市民政局局长何晓霞,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滨,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江: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当前我市共有老年人134.9万名,其中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仅1.4万名,99%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此次发布的《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我市一部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良性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实施,向各位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知晓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发展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条例》颁布后,我们将在学习、宣传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一方面,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新闻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对《条例》制订背景、重点内容、特色做法等进行全面立体的解读。通过以会代训、专家宣讲团、投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在全市上下形成关心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要把培训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养老行业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深入学习、逐条掌握、全面领会,把《条例》转化为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内生动力,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细化配套政策,提升执行力


《条例》发布后,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专题研究,要求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我们将结合台州实际,围绕“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加强居家养老人才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等七大主要目标任务,着手起草《条例》贯彻实施意见,具体包括《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台州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等专项配套文件。


2022年市里还将养老服务保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包括配置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等,努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强化组织实施,提升服务力


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明确老年人家庭、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群团组织等各方职责,构建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我们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多样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特别是民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管职责,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合力,真正让养老服务更安全、更贴心、更丰富。


总之,我市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宣传、严格落实、刚性执行,进一步规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共同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於艳华:


《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承德考察时强调:“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工作事关每个家庭、每位老年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21年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万人,占总人口的22.1%;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21.79万人,百岁及以上老人495人。相比养老院等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更符合我国养老文化传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主要模式。多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制定条例,既是全面实现老有所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扎实办好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民生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现实需求,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书面征求、座谈听取、实地调研、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条例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条例共七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总则

√ 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

√ 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原则为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

√明确了老年人家庭、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群团组织等各方职责。


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配置原则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建一个照料中心。

√ 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为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少于二百平方米、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少于三百平方米。

√ 规定老旧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以二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标准集中配置,要求政府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 规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要求为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土地和闲置场所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关于养老服务项目供给

√ 明确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规定了向特定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或者补贴,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性疾病老年人的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具体服务项目。

√ 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规定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服务中心应当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照料中心由村(社区)负责运营管理或者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营。

√ 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支持的具体职责,同时对康养联合体建设、家庭照护保障、长期护理保险、智慧养老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政策资金保障激励

√ 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本地留成福彩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政府应当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 规定为部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政府补贴。

√ 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服务机构使用水、电、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取费用。

√ 对乡镇(街道)落实养老工作力量和村(社区)配备助老员提出了要求。五是规定了居家养老人员队伍建设和社会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


关于行业产业监督管理

√ 规定市标准化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依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规范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等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向老年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 明确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管职责。


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了擅自拆除养老用房、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有关单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责任,体现了执法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