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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

12月14日,台州举行台州市《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伟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正敏,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伟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突破年”,在年初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李跃旗书记提出了实施“土地优供”等十大标志性工程。众所周知,我市是土地资源小市,发展中的土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比如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普遍偏低,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产业平台布局散、规模小等,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为此,我们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调研学习上海、杭州等先进地区有益经验,结合台州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坚持以市场和法治为导向,以契约式工业用地供给为手段,建立健全集招商研判、决策咨询、土地出让、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监督管理于一体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实现土地资源全流程、全覆盖、精细化管理。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市场要素配置,有利于提高用地效率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对于台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3个章节,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和规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布局用地空间。


近年来,在国家严控新增用地规模、减少用地计划指标的新形势下,如何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空间成为保障工业用地的首要问题。《意见》坚持“用好增量、挖掘存量、提高质量”,着力提升存量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


首先,优化工业用地布局,规定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零星工业用地,引导产业集中入园。


其次,加强工业用地管控,规定工业区块保障线一经划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再次,保障工业用地总量,实行“只增不减”机制,对各县(市、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的比例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完善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用地成本高问题,在改革土地供给机制上动真格,强化对土地资源的调控能力。


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分为扶持保障类和市场竞争类,扶持保障类主要针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产业项目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积极扶持做大做强,确保供地;市场竞争类实行“控地价、竞贡献”,承诺亩均税收最高者竞得土地。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考虑到工业企业的生命周期普遍为20年左右,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5年,到期后可根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情况再行续期)。


第三,强化批后监管,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意见》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进行再升级,创新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双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开发建设协议)、“一平台”(“标准地”监管服务模块)对工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要求、投产达产标准进行约束监管。同时,联合经信部门探索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在“标准地”达产复核的基础上,强化批后监管,延伸过程评估、到期评估,优化规范对工业企业的全过程服务。


第四,规范用地市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以市场主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一方面,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行“云上读地、网上交易”,进一步做好“地等项目”。另一方面,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加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推广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结果应用,避免厂房闲置、土地“抛荒”,有效盘活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