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台州举行《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敏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年胜,市发改委副主任阮吉敏,市经信局局长屈文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任亚红,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敏志: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下面由我来介绍《决定》起草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决定》的目的意义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李跃旗书记在大会上提出,要举全市之力掀起“营商环境革命”,打造“对标世行标准、走在全国前列、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最优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决定》是响应市委号召、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是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解决当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这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先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决定》起草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决定》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海燕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良平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国富任副组长的《决定》制定工作协调小组。《决定》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考察调研工作,通过走访、座谈、立法市民库及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等多种渠道,充分征集和征求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决定(草案)》充分吸收各界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决定》的主要特点
1、坚持依法依规和对标先进。《决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总结提炼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先进地区的经验,推动我市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2、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决定》坚持用户思维和问题导向,始终以市场主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薄弱环节为着力点,推动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3、强化服务与保障。《决定》坚持亲商理念,将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服务与保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动国家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强化整体智治。《决定》按照“把方便留给企业,麻烦留给自己”的要求,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集成通办”“一站式集成服务”和“一体化监管”为目标导向,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数字化改革,强化业务整合和政务协同,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便利度和实际获得感。
四、《决定》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决定》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原则、导向及工作要求,动员全市上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担当作为,共同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主要是优化市场环境。对市场准入、各类涉企收费、涉企政策制定与实施、市场竞争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三部分,主要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政务“受办分离”改革、信用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投资和建设工程联审联评、进出口业务“单一窗口”办理以及跨区域政务通办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一件事”集成办理和线上线下协同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四部分,主要是优化行政监管执法环境。对“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监管标准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执法,推动实施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的柔性化监管方式。
第五部分,主要是优化法治环境。对健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和惩处侵权行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六部分,主要是完善要素及产业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对完善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土地供给、优化融资服务、优化水电气热通讯供给、完善物流体系建设、优化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市场主体创业兴业、降低经营成本、优化升级以及项目与人才招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部分,主要是优化涉企服务。对健全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诉求解决机制、完善政策和业务指导机制、完善市场风险监测及应对机制、加强涉企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市场主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长效服务机制。
第八部分,主要是加大对台州湾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对支持新区先行先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优化发展条件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新区成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
第九部分,主要是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对人大专项工作监督、审计监督、投诉举报监督和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履职尽责、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杜胜年:
《决定》把近年来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将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决定》体现了我市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讲几点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全市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建设“全市上下一盘棋”思想,对内要学习到位,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营商环境建设优化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吸收理解条款内容;对外要宣传到位,充分发挥报纸、网站、电视、“两微一端”及各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联动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法,提高全社会对《决定》的知晓度。
二、强化政策运用,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决定》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决定》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的、集成的、长久的工作,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拿出“干事业”的决心,同向发力,将各项条款在工作中充分精准运用,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坚持数字赋能,深化推进集成改革。要不断强化数字牵引作用,在提高智能化服务和监管水平上做好“加法”、减少人工干预上做好“减法”,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集成通办”“一站式集成服务”和“一体化监管”为目标导向,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数字化改革,强化业务整合和政务协同,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便利度和实际获得感。
我们将以《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真正把《决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稳步打造“对标世行标准、走在全国前列、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最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