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陈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中央作出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举措。
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市市场主体95%以上,是稳就业、保民生的主要力量。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市经济压箱底的家底,也是我市民营经济“金名片”的重要标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活力,我们的市场和经济才有活力,台州发展才有希望。
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两直”补助,为共同促进台州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各县(市、区)发布的通告为准。
不予以补助情形
《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十类不予以补助情形和个体户七类不予以补助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小微企业十类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七类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7)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标准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补助流程
1.自主申报(7月17日至7月20日)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在7月17日至7月20日通过各地市场监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入口,在“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2.名单核查(7月18日至7月21日)
7月18日至7月21日,将会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核查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3.名单公示(7月22日至7月24日)
经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部门将会在7月22日至7月24日,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4.补助申领(7月27日前)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请在7月27日前,及时做好“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同时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5.发放资金(7月30日前)
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在7月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