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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於艳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1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向媒体发布。


一、立法的必要性




台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民营企业占比高达99.5%,民营经济创造了92%的税收、90%以上的就业和77.5%的地区生产总值。在这片热土上成长起来的台州企业、台州商人在全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围绕台州市委提出的“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这一主题,台州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来引导、激励、服务台州企业走诚信经营的发展之路,做大做强台州企业,传承诚信传统,发挥信用优势,壮大信用财富,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需要将一系列惠企利企的政策措施法制化,使企业有一个可预期的政策前景。另外,相比较于失信惩戒为主的通行做法,更加需要通过强调正向激励的方式提升企业信用状况,为守信企业提供发展的便利条件。因此,制定企业信用促进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条例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确定的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委派法工委、财经工委的同志参与草案文本的起草。7月,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市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将草案文本印发有关方面,利用新老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赴县(市、区)深入调研,召开部门、企业座谈会,上门征求台州商人研究会、台州市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还与市委统战部共同召开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专门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草案修改后,又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根据其修改指导意见,对条例草案又进一步研究修改。12月10日,书面向市委报告条例草案制定情况。12月18日,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35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用促进工作,编制企业信用发展规划,保障信用促进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规定明确了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以及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信用促进相关工作。



2、确立了企业信用的规范。对诚信企业的标准进行明确,条例规定企业作为自身信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承担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社会融资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创设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机制。条例遵循不重复、不抵触上位法的原则,明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着重对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并定期更新市企业市场信用信息指导目录;鼓励企业记录、报送自身市场信用信息;规定有关单位向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报送其他企业市场信用信息前,应当书面告知被报送信息的企业,并给予适当的履行期限;明确市场信用信息的查询途径;详细规定了市场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程序,明确在异议处理时,对信息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立即终止披露该信息,从制度上保证报送的市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4、完善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机制。条例授权市政府制定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得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供有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参考使用,并在一定条件下向社会公开。规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本市行业信用评价标准,避免各县(市、区)评价标准不统一。规定国家机关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评价结果的综合情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



5、突出了守信激励的具体举措。条例从政策制定、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等九个方面规定了对守信企业激励的具体措施。规定国家机关出台涉企政策前应当听取企业意见,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荣誉评比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较好企业,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用信用承诺制,优化监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守信企业在信贷支持上给予优惠和便利。同时,条例也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在相关方面规定了惩戒措施。



6、突出企业信用整体环境的营造。除政府激励外,条例还规定了鼓励其他主体采取的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并接受监督。条例还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在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市场交易等方面加强诚信建设,在企业信用促进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颜士平


一、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举措来实施。当前,省委省政府正在大力实施信用浙江“531X”工程,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基石。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性提出企业信用促进立法,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


二、这是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基础性工程。目前,我市企业信用状况总体较好,广大台州商人形成了良好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台州企业信用良好以上占比率在全省排名前列。2019年末全市在册企业17.5万家,出台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不断提升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将为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奠定坚实基础。


三、这是引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保障。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0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信用台州,成立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历届市委市政府一以贯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企业信用建设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内容关系到我市所有企业,我们将在学习宣传上精心准备、周密安排,花大力气,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宣传,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企业信用促进的关键在部门。我们将牵头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系统培训,深入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承担的职责,为企业信用促进工作落实奠定基础。


二是抓好宣传推介。在条例实施之际,我们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使《条例》广为人知,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入企宣讲。我们将编制印发宣传资料,牵头组织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宣讲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面向企业开展宣讲工作,让广大企业了解立法的目的,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为《条例》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举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牵头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市发展改革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持续性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一是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出台《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发挥《条例》的纲领性、指导性作用,并将《条例》的主要任务落实细化、具体化。


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我们将重点做好市场信用信息目录编制、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三是做好激励措施落地。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各项激励措施落地,确保诚信企业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服务、荣誉表彰、等级评定、融资贷款等方面享受便利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