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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金灵江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一、疫情基本情况


2月10日0时-24时,全市报告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例,均为温岭报告;治愈出院患者8例。


截至2月10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43例,椒江区9例、黄岩区20例、路桥区13例、临海市8例、温岭市54例、天台县8例、仙居县13例、三门县14例、集聚区4例。截至今日下午15时,累计治愈出院38例,其中椒江区1例、黄岩区5例、路桥区5例、临海市3例、温岭市14例、天台县2例、仙居县3例、三门县3例、集聚区2例。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014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162人,尚有85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总体来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新的阶段,从以疫情防控为主向“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转变。近日,省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受控复工和返工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受控复工原则,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有序逐步恢复生产。要加强风险评估,按近期疫情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别为高发、中发、低发或无疫情地区。对于疫情高发地区,除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的企业外,暂不复工;对于疫情中发地区,实行受控复工,分批分类,有序复工;对于疫情低发或无疫情地区,在落实好工人健康监测制度、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疫情预警制度等前提下,可以全面复工。《意见》同时要求建立企业复工核准机制和白名单制度,落实返工人员受控进入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返程及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根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意见》要求,我市已专门研究制订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疫情排查、隔离观察、体温检测、终末消毒等19个工作指引,并积极筹备相关培训,计划本周四开展企业复工专题直播培训。我市各地也迅速行动、认真部署,一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已陆续复工。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立足新阶段新形势,抓紧抓好复工复产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关于《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制定情况


2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下面,我就作出《决定》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我市在湖北特别是在武汉经商、就学、就业的台州籍人员春节期间返乡人数较多,在我市务工的外省籍人员较多,确诊感染病例人数也较多,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在当前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台、企业即将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支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举全市之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决定共分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和工作要求。《决定》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发挥“最多跑一次”机制的作用,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此外,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单位、社区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决定》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做好村居(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同时,《决定》还对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强化,按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的司法保障。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进一步营造众志成城的良好社会氛围。《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此外,《决定》还明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