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柯婉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向大家介绍我市出台的《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也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医保局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出台背景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保障的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也包括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需要,我市根据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在认真调研、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医保局以及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广,保障力度也将更大。
二、实施意义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到三个“有助于”:
一是有助于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2.7万人,其中有137.6万人是在职职工,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而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是106.9万人,也就是说还有30.7万人尚未参加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二是有助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大池子,可以做大做强基金池子。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目前累计结余15835.8万元,因合并实施,并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池将相应增加15835.8万元,可以有效提升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制度可持续、稳健发展,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支持。
三是有助于方便参保群众办事。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开征缴,分别结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到经办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医疗清单、住院发票等证明材料申请报销手续。合并实施后,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减轻了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对参保人员而言,不再需要到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清单、住院发票等书面材料,相关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让参保人员少跑腿、少垫资、少操心。
三、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运行,增强了基金共济能力,降低了管理运行成本,提升了综合保障效能。《实施方案》明确了“五统一、两确保”。
一是统一保障制度。统一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全市统一执行。
二是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不需要再去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动员了,意味着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这样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三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池子,相应的征缴也一并征缴。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费率,换句话说,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8%,生育保险0.5%,这样合并为8.5%,比较简化。
四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五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就是经办运行系统这一块,做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体化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资源共享统一规范。
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比合并实施前有大幅度的提高。第二个确保,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也就是基金的可持续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
五、亮点特色
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充分结合台州实际,聚焦民生关切,坚持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原则、便民惠民原则、全市经办统一规范原则,就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特殊群体待遇等方面做了重大的调整,主要亮点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险合并实施后,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统一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7.5%,个人缴费费率为1%)。总体费率不变,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二)两险合并实施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正常阴道分娩、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剖宫产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由合并实施前的2000元、2200元、4000元,分别调整到2600元、2600元、5000元。产假津贴由98天调整增加到128天。
(三)两险合并实施后,缩短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时间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满10个月减少到自参保缴费1个月,即自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四)两险合并实施后,解决特殊群体的生育保险待遇
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解决了三类人员长期以来因没有制度保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烦心事。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大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确保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聚焦扩大保障人群、增强保障能力、稳定保障水平、优化保障服务,实现平稳过渡。三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