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张兴富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下午好!
首先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信用台州建设是我市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市的诚信建设“台州模式”被不断地推广和学习,诚信已经成为台州人广泛认同的道德标准与行为规范。近年来,全市各级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换位思考,转变工作思路,不断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始终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是,在信访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部分信访人在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之后仍然不断信访,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还破坏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在信访领域推行信用管理,这既有利于推动信访人接受依法处理结果,促进信访人停诉息访,也有利于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信访工作氛围。
二、《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过程。
2018年初,我们根据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台州市“信用台州”建设,在省信访局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筹划起草了《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保证制度规范严谨,我们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信用办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会商探讨论证。2019年3月,我们在多方征求意见、多次组织研讨基础上,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出台了《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台信联办〔2019〕17号)。可以说,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凝聚了全市各相关部门和所有信访工作者的心血,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策划和准备,目前进入了实施阶段。
三、《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主要的内容。
这个《管理办法》总共七章十四条,分为总则、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纳入信用管理程序、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失信人员惩戒、失信人员名单调整和退出、附则七个部分。认定信访人失信行为有9种情形,主要包括: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合理诉求已得到解决且履行完毕仍旧多次越级上访的,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信访事项被认定为无理仍多次越级上访的,以信访为名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的,在信访活动中,组织、煽动、策划、诱使、胁迫、资助他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的等。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应在市场交易、评比、授信、征信等活动中,对失信人员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管理办法》还对纳入信用管理程序、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失信人员惩戒、失信人员名单调整和退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下一步推进工作。
《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发布了,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失信信访行为惩戒办法尽快落地,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宣传推广《管理办法》。我们将印发《管理办法》文件,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各地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办法》宣传力度,确保在全市营造诚信信访、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失信信访行为”认定。对2018年以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发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纳入信用管理范围9种情形的行为人员,各县(市、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初审认定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实施“失信信访人员”结果运用。我们将根据失信信访行为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情节轻微和情节严重两种情形,对情节轻微的采取警告告知的方式进行提醒,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信用台州”平台进行惩戒,引导信访人依法规范信访。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