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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黄人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台州市政府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物业管理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公布,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保障物业管理规范、良性发展的重要法规,是物业服务行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保障。《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物管行业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规定》的出台凝聚着全市物管人员的辛勤汗水,更凝聚着立法起草工作各位同志的心血!下面我就《规定》起草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规定》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

  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规模稳步增长,截止2018年6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276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物业服务项目769个,管理总建筑面积约6500多万平方米,年经营收入8.9亿元。同时,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意识不强、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阶段遗留问题较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难、少数业主怠于支付物业费等现象比较突出。2016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取消了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对物业事后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适应资质管理制度取消后物业管理新形势,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更好地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规定》十分迫切和必要。


  起草《规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不抵触原则,符合《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二是坚持有特色原则,体现台州地方特色,借鉴但不照抄外地城市的做法;三是坚持可操作原则,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相关规定;四是坚持权责利一致原则,理顺物业管理参与各方的权、责、利。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与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并于2018年9月19日上报至市政府。原市法制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前期意见征集和调研情况,对《规定(草案)》逐条讨论、分析,反复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年1月10日,《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6月11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6月22日,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规定》共四十一条,将物业管理的范畴、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并着重对以下内容作了明确:


  (一)突出业主主体地位

  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为。所以,业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具有可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具有维护个人、公共共同利益的责任和遵守公共利益、社会责任所规定的义务。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力

  业主的责任,除了对房屋内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更重要的是还承担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由公约和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多个业主之间必定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事务,而公共利益和共同事务不是一个人代表的。从我国固有的特点来看,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部分,必然存在业主和业主之间内在的联系,这就体现出业主公约。因此,《规定》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突出了业主大会制度,增加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三)合同是物业服务的基本依据

  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什么、达到什么服务标准,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价格和服务水平必须相对应。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不是包罗万象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主是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是服务主体,两者之间违反合同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主要受《合同法》保护和约束。


  (四)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后,物业管理应当着力加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从而发挥广大业主的监督作用。《规定》明确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的同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披露,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业主委员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告知并听取居委会意见的义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同时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明确推行业主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


  三、《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全市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规定》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通过学习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规定》的内涵和意义,掌握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养客观理性的物业服务消费的价值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抓行业培训,是《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要把《规定》的培训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规定》,并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物管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对《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逐条掌握《规定》的相关内容;街道社区要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系统学习,让广大业主自觉增强社区自律意识和物业自治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学习,了解领会《规定》条文基本含义,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规定》严格遵循《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总结了我市20多年的物业服务与管理实践的经验,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管理制度。《规定》出台以后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及各类;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把《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紧抓实抓好。


  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管理合力。《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物业管理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府要主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公安、应急、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执法管理进小区的规定,形成物业服务活动顺利开展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