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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蔡德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下午好!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推动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的有效转变。自4月1起,我局将在法律援助领域全面实施经济困难承诺制。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出台背景

  去年年底,我市提出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这一决策部署,我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惠民工作机制,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实施办法》共有十七条,主要内容和特色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提供模式。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不愿出具证明、外来人员无处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难的实际情况,《办法》对申请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材料作出灵活规定,即:申请人既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方式。同时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责任,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实际和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情况,通过走访调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做到既便利当事人又做到精准援助。


  二是细化困难标准,确保经济困难承诺制度规范操作。为方便申请人对本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作出客观真实承诺,《办法》细化了“家庭成员”的认定情形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的构成标准。同时,为确保“应援尽援”,《办法》在坚持“最低工资线”一般标准的原则下,对经济困难标准的例外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则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三是强化契约精神,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作出承诺。为提升申请人的诚信承诺意识,《办法》明确:在坚持申请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以契约形式明确申请人若作虚假承诺,除导致法律援助决定被终止或撤销等法律后果外,还可能承担被列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失信者名单、返还法律服务费用等失信后果。


  三、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的工作安排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是我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的重要载体。下阶段,我局将全力做好此项制度的落实,具体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内容和精神,厘清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新举措全面落地。


  二是完善制度,提高当场办结率。通过加强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协调对接,完善谈话笔录、发函核查等配套制度,实现由申请人自行提供证明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核查的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当场办结率100%。


  三是强化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我们将综合采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把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我就介绍这些内容。再次衷心感谢新闻界朋友们的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幸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