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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林云初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参加发布会。我谨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确保基金安全始终是医保工作的首要职责。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2019-2021年),全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治理内容,统一实施步骤,统一处理标准。下面,我介绍一下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一、专项行动背景

  2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要求在去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确定1—2个专项治理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3月12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浙医保发〔2019〕13号)。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今年突出重点,对全省所有定点药店全面检查,并组织地市交叉检查,确保欺诈骗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


  2018年9—11月,全国上下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和回头看活动。我市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41家、定点零售药店107家;暂停医疗机构15家、药店22家;约谈医疗机构14家、药店6家;追回违规基金129.46万元。进一步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二、专项行动主要目标

  (一)三年目标。2019年-2021年,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到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发生率逐年下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内。                                                               

  (二)今年目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治理。通过检查,堵住漏洞,进一步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权利义务,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基金监管,逐步实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定点零售药店依法依规、从快处罚和处理,形成震慑,使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1.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成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进行医保交易结算;

  2.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者提供虚假医疗费用结算报表、凭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工作人员盗用或冒用他人医疗保障证(卡),利用医保卡套现;

  4.在售药品无进货单或伪造进货单,篡改进、销、存数据;

  5.私自将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提供虚假材料或不配合检查;

  7、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从快处理以下违规违约行为

  1.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违规使用无适应症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员配药,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2.违反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3.药品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的药品价格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4.未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允许或纵容冒名购药的;

  5.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或地址开展配售药品服务,将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开展配售药品服务;

  6.人为控制或调整总额预算指标,造成指标失真的;

  7.以医保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或促销活动,自行或借助其他机构或他人向参保人员实行减免自理自负、返现、赠送礼品等返利行为;

  8.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和“进、销、存”电算化管理的明细账目,账账、账实不相符的;

  9.医保结算系统未进行有效物理隔离的;

  10.营业期间无执业药师在岗或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

  11.违反中药饮片使用管理规定的;

  1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它违规违约行为。


  以上是发布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