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家长们都喜欢带孩子去游乐场玩耍。但在愉快玩耍时,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收了门票钱的游乐场要承担全部责任吗?答案是:不一定。
近日,仙居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玩“沙池”项目不慎受伤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最终判处游乐场方面承担10%的赔偿义务,其余90%的损失由家长朱某自行承担。
2021年5月,朱某带着女儿小朱去仙居县某游乐场玩耍。期间,沙子不慎进入小朱耳朵,造成左耳鼓膜穿孔。
朱某认为,沙池游乐区存在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够健全,没有工作人员在场看护提醒,场内也没有提示标志语,系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女儿受伤。因赔偿问题与游乐场协商不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游乐场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原因并非源于儿童间冲突、打闹等情形,完全是由于自身行为导致沙子入耳,与游乐场经营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孩子系幼儿,朱某作为监护人却坐在店门口椅子上玩手机,疏于看管,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游乐场系针对儿童开放的场所,负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在游乐场张贴了相关告示、须知,但也应当进行适当监管,并提醒陪护的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游乐场的经营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而作为家长应履行监护责任,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编辑:丁楚兰 责任编辑:杨能勇 审核:陈瑶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