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一笔大投资,面对动辄几百万元的商品房,父母来帮衬点资金,也是常有的事。温岭一对夫妻给了儿子200多万元购买婚房,房子落款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
没想到婚房装修好后,儿子儿媳婚姻破裂,闹起了离婚。儿媳认为老两口之前出资属于赠与。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归谁所有,老两口出的钱能要回来吗?
为追讨回房产,公婆不惜将儿媳和儿子一同告上法院。他们表示,这200多万元是当初借给小两口买房子的,现在他们离婚了,这钱就得还回来。并且在法庭上,公婆还拿出了儿子写的借条。
对此儿子毫无异议,认为钱确实是借的,并且用在了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上,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儿媳则是另一番说法:“我俩结婚后没有买房的能力,是公婆拍板支持所以才决定买房的。首付和按揭都是公婆在交,但从来没说是借款。”
在儿媳看来,房子是公婆对小夫妻的赠与。现在因为与丈夫闹离婚,丈夫联合公婆造出借条来起诉,其实根本不存在借款。
近日,温岭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本案中,原告虽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上并没有子女配偶的签字,也没有证明向子女的配偶催讨过,且原告起诉的时间点恰恰是其子女与配偶的离婚诉讼期,原告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也容易在事后取得借条。
由于原告仅提供了借条,并未提供其他佐证,不能证明儿媳当初知晓买房款是借款的事实。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产的,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好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受赠的财产处理,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父母是出资借钱给子女买房的,应当与子女及其配偶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