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临海的李女士发现前夫竟在婚内出轨,还在“小三”身上花了不少钱。“给孩子的抚养费这么拖拖拉拉,原来是这个原因!”李女士十分生气,想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笔“出乎意料”的花费,她能成功追回吗?近日,临海法院审结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
李女士与前夫黄某2007年结婚,生活甜蜜,儿女双全。但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却因为一次次的争吵和疏离,逐渐破裂了。2019年,两人离婚了,两个孩子由李女士抚养。
按约定,黄某要定期给李女士孩子的抚养费,但去年年初,这笔钱却一拖再拖。加上李女士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她忍不住前去质问黄某。
谁知,黄某的这番坦白,更令李女士恼火。原来,在2017年黄某就认识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北方姑娘刘某。这对正遭遇婚姻危机的黄某是一次致命的吸引,黄某没把持住自己的心性,当年便与刘某偷偷开始同居。
其间,为了哄刘某开心,黄某不是给现金,就是买名牌首饰,前后加起来花费在刘某身上已有17多万元。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决定追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便将黄某和刘某告到了临海法院,要求刘某返还黄某赠与的177888元。
对此,刘某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确实与黄某于几年前相识并发生同居关系,但相处期间黄某欺骗自己已经离婚,给自己的钱主要用于双方的微商经营以及相处过程中租房水电、话费等日常费用。但刘某拿不出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说辞。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临海法院承办法官张法官说,本案中,黄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恋人刘某,属于无权处分。同时且该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
针对本案,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取得财产严重侵害了李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最终临海法院判决黄某赠与刘某177888元的行为无效,刘某当予以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