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载货的车厢却用来载人,如此凑合的“搭便车”方式,其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临海装卸工人王师傅,就因为搭乘货车后车厢遭遇了意外,途中被甩出车导致头部受伤,而赔偿一事迟迟未果。近日,临海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王师傅遭遇的这次意外,发生在2020年10月的一个工作日。当时,王师傅和一名工友一起负责装卸40吨水泥,由一辆半挂牵引车运送到几百米远的施工工地上。考虑到路程不远,驾驶员祝某为图省事,搭载王师傅等两名装卸工人,一人坐副驾驶,一人坐后车厢,一并带至目的地。
不料,在短短几百米的路程中,意外发生了。在途中一个红绿灯路口,随着绿灯亮起,祝某一脚油门踩下,车辆突然启动。由于半挂牵引车周围没有挡板保护,坐在后车厢的王师傅因惯性被甩了出去,头部着地受伤。
祝某和另一名装卸工人并未察觉到意外已发生,直到车辆到达工地后才发现王师傅不见了。于是,他们急忙原路折返去找人,发现王师傅已摔伤在路边,随即将其紧急送医。
经诊断,王师傅枕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等,需要住院治疗。先期治疗已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住院期间王师傅曾多次要求祝某赔偿其各项损失。祝某都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为由,拒赔。为此,王师傅将祝某、车辆所有人的物流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临海法院。
既然车辆已投保,那么王师傅的住院治疗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吗?身为驾驶员的祝某该负责吗?
“根据交警事故认定,王某事故发生时在车厢内,当属本车人员,且是违法搭乘,不属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临海法院承办法官金亚萍说,祝某在未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使用货车车厢违规载人,其行为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肇事车辆挂靠的物流公司,应当与祝某一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临海法院判决祝某及货车所挂靠的物流公司,共同赔偿王师傅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