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多地发生进口火龙果检出阳性事件。上月30日,台州的中国农港城也初检出火龙果外包装样本呈新冠病毒核酸弱阳性。此后,省内多地的进口越南火龙果、泰国龙眼检出弱阳性。
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这些飘洋过海来的食物还能安心吃吗?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水果的安全消费提示》,建议特殊时期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市监发布消费提示
《提示》建议,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接收快递、邮寄包裹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对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处理完包裹快递后立即清洗双手和消毒。
购买时,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可以使用手机扫一扫“浙食链”“浙冷链”溯源码,进行查询了解。
市民在加工食用过程中,也要做好个人防护。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时避免直接接触,选择没有破损的水果;存放、储存时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清洗、加工后,立即用肥皂等清洗、消毒;洗手前双手不触碰口、鼻、眼等部位;清洗食物时,注意防止水花飞溅。
冷链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要注意容器、刀具、案板的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要对食品彻底加热,正常烹饪温度达到70°C即可杀灭病毒。
三管齐下把好进口水果安全关
为筑牢我市进口水果物防防线,同日,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加强进口水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进口水果管理将从进口水果批发和零售经营主体、市场主办方和监管部门三方入手,多措并举,确保守牢进口水果安全关。
对于包括销售进口水果的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水果店、餐饮主体以及其他零售进口水果的经营主体。《意见》要求,进口水果入浙“首站”经营单位要履行好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浙食链”报备进口水果进货信息,上传进口水果“三证”,也就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对“三证”不全、货证不符、未纳入“浙食链”管理的进口水果,做到一律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首站赋码报备后,下游交易必须全部使用“浙食链”扫码交易。
经营主体进口水果在销售、存放时,需在显著位置亮明“浙食链”二维码,接受公众监督,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销售专区”。
对于市场主办方,《意见》要求,市场方面需根据“浙食链”报备审核情况对所有批次进口水果落实入场实地查验。在市场管理上,做好环境和车辆消毒管理。建立物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监管部门同样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建立惩处制度。此外,监管部门还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行进行举报。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实现有效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