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是登山的好季节。不过,随着上山人数剧增,各种意外也不断发生。“刚过去的这一周,我们就接到2起群众登山受伤被困求助电话。”聊起这事,临海市公安局白水洋派出所民警牟伟乾直摇头,“户外活动时,一定要‘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做好个人防护。”(10月26日《台州晚报》第3版)
生命诚可贵。当登山者身处险境、发出求救信号时,政府部门和公众都会积极开展施救行动,这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一条人道主义底线。
由于山势险峻、地形复杂,登山探险途中或许会遇险。不过,这样的“意外”不能建立在盲目和冲动之下,户外登山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带着必要的安全常识与安全意识上路。如果没知识、少设备、缺技能,盲目之下,怎会不遭遇“冲动的惩罚”呢?由此而言,登山者必须认真汲取前车之鉴,多一点量力而行的保障,少一份追求刺激的冒失,莫因一时好奇贪玩而让人让己“步步惊心”。
虽说登山探险属于个人行为,但一旦动用了公共资源予以施救,就不是简单的个人问题了。尽管获得救援也是公民的权利,但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大量救援人员精力与物资的花费,二是救援工作稍有疏忽,也会给施救者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这笔“迷失账”该由谁付,是否要不计成本?必须要有权利与责任的界限。不能无休止地让公共资源和公众利益为个人冒失“买单”。
在屡屡发生的登山事故背后,除了登山者缺乏安全与责任意识外,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一方面是缺“法”监管,由于国家缺乏针对登山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部门陷入“师出无名”的境地;另一方面是缺“力”监管,登山活动涉及到体育、旅游、交通等多个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且缺乏合力,难免会出现“十个婆婆”难管“一个媳妇”的窘境。
眼下而言,加强登山探险安全管理,法律到了该出手的时候。当务之急,既要以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来促进活动规范,也应厘清职能部门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在教育引导、安全警示等方面“防患未然”。同时,在厘清施救“费用问题”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冒失”行为的惩罚,让其在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上多一些自我掂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登山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