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7月15日“人民法院报”公众号)
《规定》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规定》值得点赞的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家庭暴力定义“扩围”。
在中国反家暴史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炉是浓墨重彩的一笔。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在家暴中挣扎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正当权利。从统计数据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逾万份。
但是,《反家庭暴力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反家庭暴力法》列举的家暴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但实践中,除了上述列举的形式外,还存在其它可以归为家庭暴力范畴的行为,需要明确。
从立法精神来看,《反家庭暴力法》反对的是一切家庭暴力,支持是一切被家庭暴力伤害的主体。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理应竭尽一切可能,给予弱势群体以助力,为他们疏浚通向司法救济的“绿色通道”,让施暴者付出更惨痛的违法代价,让潜在的违法者面对法律的强大震慑力而悬崖勒马。
《反家庭暴力法》问世6年,面对法律与现实的差距,理应运用司法解释这一利器,秉持立法之精神,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亮点频多。
拓宽了“入口”。根据新规,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有“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也可以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这样就让受害者更容易得到司法保护,不至于被排除在法院大门之外。
扩充了“靶标”。将家庭暴力行为从6种扩充为12种,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是对一些平时较为普遍却在传统意义上不属于家暴范围的行为进行明确定性,既有利于司法实践对更广泛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依法精准打击,也有利于更新全社会对于家暴的认识,更好预防和及时制止家暴。
加重了“板子”。明确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严惩,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以刑责严厉打击,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权威性,更强化对不法分子的震慑。
家暴是丑陋的社会毒瘤之一,家暴被称为“静悄悄的犯罪”,从来就不是家务事,反家暴还需要形成社会共治。除了需要司法部门主动作为之外,更需要民间组织、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期待《规定》的出台,以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发力点,为反家暴筑起一道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