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数据就像阳光、空气和水,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数据的价值不言而喻,但是随之而来的数据治理问题也愈发凸显。刚刚结束的省两会传来好消息,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对反映突出的数据质量良莠不齐、数据交换共享困难、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存在数据安全隐患等问题都作出了有效回应,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非常吸晴的一点就是确定了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据了解,中国超过80%的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借用李克强总理的话来形容,数据就是一块“钻石矿”。以往可能因为技术条件不具备,或者部门利益割据,导致大量数据只能被低效利用甚至被遗忘。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一根电线杆上有两个摄像头,但是这两个传感器属于不同的部门。于是,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不找到两个部门就看不到全景。我们戏称这是“世界上最近又最遥远的距离”。
现在好了,技术已经日臻成熟并且广泛应用,《条例》也明确打破信息“孤岛”,将高频需求的公共数据更多地共享给基层、开放给社会。可以想见,当有足够多的数据被公开后,将不同数据联系起来,通过人工智能等大数据技术进行交叉分析,就有可能得出各种有价值的应用,势必会为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比如天台“摊省心”数字化应用,一举打通公安、民政、卫健等15个部门的数源系统,通过摊位管理全县一张图和摊位编码库、摊主信息库、摊主信用库,对流动商贩的身份信息自动智能识别,并向其介绍暖心摊位申请途径及推送相应帮扶政策,让流动商贩实现有序健康经营。
当然,公共数据公开,必须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最大的安全隐患。而公共数据中有不少是与财产、健康情况等敏感的个人信息相关联的。尽管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条例》还是对公共数据的收集和归集、共享、开放与利用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使用者不滥用公民的个人数据。比如《条例》明确,如果个人认为信息内容有误或者被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合法权益,就有申诉的权利和渠道。还比如《条例》对过度采集个人信息也作出规定,明确如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无权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重复验证。这些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条款,无疑将对公共数据的使用者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使公共数据有用武之地,并不仅仅在于《条例》实施或者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能力,更在于降低各类制度障碍,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使用数据解决问题的理念和能力。比如在有些地方就碰到过“电子亮证”却办事遇阻的尴尬一幕,办事指南列明可以使用电子证照,但一些部门窗口依然坚持要核查纸质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导致办事群众啧有烦言。其中或许有思想不解放的因素,也可能有部门自身监管要求的考量。但要保障《条例》行之有效,就需要想方设法化解这些“知易行难”的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公共数据亦是如此,《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其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最终结果是全社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