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清中队民警在检查一辆轿车时,发现车内散发出一股酒气。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喝了酒,驾驶人称没有喝酒。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快速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有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王某不得不承认,当晚他和朋友聚餐时喝了酒。次日凌晨他以为睡了一觉后酒劲已经散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门。
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2019年12月、2020年6月、2021年10月,王某均因酒驾被民警查处过。
目前,天台交警已依法对王某的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合并处罚。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余彩虹 审核: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