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铁骑机动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辆非法改装的两轮电动车。民警发现这辆电动车的车体、鞍座、存储箱等车身结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标准,为非法改装车辆。针对该情况,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并对提供非法改装的商家开展深入调查。
据调查,陈某在得知非标电动车必须淘汰的消息后,就在蔡某的电动车行购得一辆新国标电动车。可开惯了非标电动车的陈某,换车之后觉得国标车续航太短,且没有存储箱,感觉十分不便利,想着已经有了新国标电动车的车牌,便在改装上动起了小心思。
随后,陈某就以电池坏了、铅酸电池比较安全为理由,在蔡某处改装了车辆蓄电池类型与结构。改装后,该车电压、整车重量、车身外廓尺寸等均超出产品合格证的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商家蔡某在销售电动车的同时,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进行电池改造和座椅换装等方式,违规改装已登记电动车,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台交警大队对商家蔡某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民警提醒广大经销商、制造商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组装、安装、改装电动车及电池,一旦被查,不仅会面临巨额罚款,更有甚者还会被刑事拘留,千万注意这种事不要再干了。
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确认车辆合格证和各项参数等,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上牌,时刻谨记合法合规,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