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坚决不开车,是每一位驾驶人都该遵守的交通法规。然而,这位驾驶人,撞了南墙后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又受到了处罚。
10月21日13时许,天台交警大队国清中队民警在辖区寒山路天都花园门口附近路段开展严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在临近卡点的位置突然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何某自称只要沾酒脸都会红,自己中午只喝了一瓶啤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何某曾于2023年9月12日因酒驾被依法查处,这已经是其第二次酒驾,距上次酒驾被查仅间隔一个月。
10月24日,何某因实施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文明出行。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余彩虹 审核:刘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