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了解到,10月23日起至年底,全市范围将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工作。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前,交警部门已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查处、淘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至年底,交警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外省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开展查处工作。
“请广大市民抓紧时间,尽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此,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该负责人也给出了建议。“买车时,可以查看所购车辆是否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是否符合符合3C(CCC认证)标准,车辆及标配电池是否已赋‘浙品码’。”简单讲,就是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有无脚蹬,时速如何,重量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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