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中秋国庆假期,亲戚朋友少不了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不过共赏美好夜色、共度佳节之时,也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易发、高发之际。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9月29日至10月6日期间,全市交警就查处了酒驾116起,其中醉驾40起。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不行
10月1日晚,玉环市交警大队楚门中队在彭礁线东西村前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0时25分许,一辆浙J牌照的二轮摩托车经过该卡点,随后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
“当时,该摩托车驾驶人袁某满脸通红,我们凭经验觉得不对劲。”执勤交警回忆道。经酒精呼气检测,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袁某当晚和朋友们聚会吃饭,其间喝了酒。散席后,他心怀侥幸,便决定驾驶摩托车回家。
无独有偶,10月5日晚,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一中队交警在椒江工人西路也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酒后开村道,心存侥幸
国庆期间,全市交警始终坚守岗位,守护道路平安。
10月3日,天色暗下来以后,市交警局直属三大队峰江中队的交警们便上路查酒驾了。他们沿着中队辖区一路巡逻。
当晚20时38分,执勤交警在峰江街道京福线峰南村路口“偶遇”叶某,他正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后经检测,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我刚和朋友喝完酒,因为客户催着签合同,想着路程短,又是乡村道路,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吧,所以就没叫代驾。”叶某如是说。
而后,交警对叶某进行了相关处罚,并严肃教育。听完,叶某后悔不已,表示不该存有侥幸心理。
“‘双节’期间,我们共查处了116起酒驾,其中醉驾40起。”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每位驾驶人而言不能只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更应该是紧绷在心中的一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