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不是载人的工具,但总有人为图方便,让车斗里坐满人,却不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天台交警查获一起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客“切莫侥幸”。
5月12日上午10时许,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铁骑机动队队员巡逻至华顶景区门口附近时,查处一辆三轮电动车车斗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该车在行驶过程中,晃晃悠悠,十分危险,民警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清点该三轮电动车驾驶室内乘坐1人,车斗内乘坐4人。经询问得知,车上人员都是去华顶赏花的游客。当时朱某载着4位游客准备去华顶赏花,从家里到景区也仅2公里。想着路程近,抱着侥幸心理,图方便就让游客坐在三轮电动车的车斗中。
民警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对驾驶员朱某予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要求朱某对乘车人员进行转运。朱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天台交警温馨提醒:三轮电动车在制造过程中没有考虑车厢、车斗载人的问题,不具备载客的条件,切勿贪图方便乘坐,莫把人命当儿戏!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余彩虹 审核:刘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