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遵守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并不只是简单地遵守“红灯停,绿灯行”。有些行车“潜规则”我们也要知道,比如先行和让行原则。如果对交通规则不了解,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下面这起事故,就是因双方在过路口时均未细致观察而引发的。
1月27日12时32分,许某驾驶浙JK1XXB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台县福溪街道福溪南路老年康复中心前路口时,与右侧褚某驾驶的浙J75XX5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褚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褚某、许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天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紧接着,120救护人员迅速赶到,救助伤员。民警在勘查现场后及时恢复交通,并向附近群众了解情况。
为进一步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民警专门调取了路口的监控。监控画面清楚地显示,两辆摩托车在经过路口时都没有减速,碰撞后,俩人几乎同时倒地。褚某摔倒在地后,痛苦的用手捂住脸部,疼得不敢轻易动弹。另一位摩托车驾驶员许某摔倒后仰天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庆幸的是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车辆经过路口时要减慢车速,按交通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进入路口前要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这是避免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可这两位驾驶员在经过路口时不仅车速不减,尤其是褚某反而加快车速,试图尽快通过路口,却不料事与愿违。
2月12日上午,刚刚伤愈的两位当事人相约来到天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民警调解。民警指出许某和褚某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都应负同等责任。对于这样的结果,两位当事人也是悔不当初。
天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路口行人情况复杂,机动车、电动车、行人等来回穿梭,快要到路口时,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减速,观察路况,避免由于车速过快发生突发情况时躲避不及时。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时务必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