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驾驶,撞上轿车被判主责

2023-02-05 10:15:00  来源:中国台州网   作者:林华强

2月4日上午10时55分左右,天台县赤城街道天桐路与寒山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二轮电动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陈某驾驶二轮电动在天桐路机动车道上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天桐路与寒山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快速向左变道,欲从车流中穿插过去。张某驾驶牌照为苏E33***的小轿车从寒山路左拐进入天桐路,因未注意路面动态情况,避让不及时。两车发生碰撞后造成两车受损,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倒地受伤。

天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处置完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在查看监控视频某后,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本次事故陈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天台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随意穿行,无视交通规则,不仅给他人带来危险,也给自己造成了伤害。文明之行,始于足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杨能勇 审核:刘锦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