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街头中队处理了一起正三轮摩托车碰撞小轿车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而事故原因则是正三轮摩托车闯红灯所致。经交警认定,正三轮摩托车经灯控路口时闯红灯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另外还要赔偿轿车相关修理费用。
8月28日12时许,天台交警大队街头中队接到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323省道20KM+400M即天台县街头镇东陈红绿灯路口,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需要民警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赶到现场的民警发现,在路口中间停着一辆车头损坏严重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挡风玻璃已撞碎。一辆白色尼桑轿车停在摩托车旁边,左侧车门受损严重。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由于头部和腿部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该路口车辆通行量较大,民警只能一边对现场交通进行疏导,一边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调取天网监控后民警得知,王某骑正三轮摩托车行至事发路口时,此时交通信号灯呈红色。然而王某却无视信号灯,继续快速前行。路口右侧正常起步的轿车还没来得及反应,正三轮摩托车径直撞了上来。碰撞发生,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受伤。王某辩解,当时急着赶回磐安老家吃中饭,过路口也没细看是不是红灯,反而加速想快速通过路口。碰撞后自己都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认定王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王某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用,还要赔偿轿车的修理费用,王某懊悔不及。
天台交警温馨提示:红灯停,绿灯行。闯红灯,闯得“好”,只能省下几秒钟。闯不“好”,省下的可能就是一辈子。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