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临海市支局成功为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首笔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约34万元。
“当下国内外环境复杂,外管新政和银行服务为我们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不仅解决了我们资金紧张的问题,还为我们提供了境外低成本的融资资金,让我们享受到了实在的政策红利。”企业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5月31日,《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出台,针对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以及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试点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政策出台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迅速部署安排,通过压实责任、联合宣传、摸排意愿、精准对接等多项措施,成功推动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见效。
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从事家具制造和销售、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该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和产能扩张。在得知企业具备跨境融资需求和条件后,台州市中心支局及时联系其主办行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送上门,指导该家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最终,企业办理了一笔250万欧元的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年化利率1.8%,较企业国内基准利率一年可节省利息34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