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12分、罚款、扣证……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2022-06-24 10:50:00  来源:中国台州网   作者:通讯员 林华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期,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加大对清晨特殊时段的酒驾违法查处力度,重点对出租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严防“隔夜酒”驾驶人驾车上路,保护辖区群众安全出行。

6月22日早上7时45分左右,天台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天台山西路与玉龙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天台山西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裘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裘某神情闪烁,讲话支支吾吾,且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浓度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据了解,裘某在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了不少酒,第二天早上急着要去始丰新城办事,本以为睡了一觉,应该不会有问题。再说这么早,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驾驶摩托车出行不久就被交警查获。裘某表示真的不知道“隔夜酒”也能查出酒驾。

民警对裘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耐心地讲解了“隔夜酒”的危害,告知其无论如何也不能酒后驾车。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裘某进行驾驶证记12分、122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的判断标准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酒精没有完全代谢,仍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隔夜酒驾、隔夜醉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如果头一天喝得比较多,第二天最好别开车,等酒精完全消解后再开车。对于酒驾醉驾的查处,天台交警不会放松,更不会懈怠。广大驾驶员们请切记,饮酒后在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或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刘锦萍 审核:陈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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