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倡导群众安全驾驶,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5月18日晚,天台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小时内查获3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今后该大队仍将持续严查酒驾行为,不定时、不定点检查,力争遏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发生。
行动中,天台交警大队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出现的时间上“午夜化”、“凌晨化”、区域上“农村化”的新趋势,按照“勤务跟着警情走”思路,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切实提高整治工作针对性。以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各辖区主要路口为重点区域,变常态设卡为随机设卡,采取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让酒后驾车者摸不准在何处检查。并牢牢抓住中饭、晚饭、夜宵后三个时间节点,以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19时至22时和晚上23时至凌晨2时为重点时段,开展突击整治,打好整治“时间差”,让酒后驾车者寸步难行,切实营造高压态势。
各辖区中队由值班民警带队,安排足够警力,分组整治,民警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测试棒等装备,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人一律给予严厉处罚,对其它严重交通违法人员,按交通法有关规定一律严格处理。
5月18日晚上,天台交警大队平桥中队民警在平桥镇友谊东路筛网城附近路段开展查酒驾行动。19时46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将驾驶人从车上带离,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通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 32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5月18日19时33分,街头交警中队民警在街头镇山头下村路口对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承认自己喝过酒,民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 24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此次开展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82人,出动警车8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其中酒后驾驶3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6起。有效地打击了夜间涉酒违法及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保证了辖区不发生严重涉酒交通事故,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酒驾入刑”实施至今已经10余年,随着交警部门检查和处罚力度的加大,酒驾者越来越少。但是酒驾行为并未销声匿迹。绝大多数酒驾的司机明知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但都抱有侥幸心理和宽容态度,认为只要少喝点、开慢点、不被交警抓到就没事。
天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