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炫耀车技,天台一男子深夜在省道上严重超速行驶,三个同行朋友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他们拍摄的超速视频,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网友举报,该男子被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4月11日,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多名网友举报,举报了一段在多个朋友圈转发的视频,视频内容是拍摄者乘坐在一辆小车内,使用手机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进行拍摄,视频显示视频车的码表最高时速为183公里/小时。
接到举报后,天台交警高度重视,立即出动,核实情况。
民警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者提供的信息,比对视频中相关建筑物,民警很快确认了事发地点为323省道16KM+800M处(即天台县平桥镇新中加油站附近),通过事发地点视频排查,民警锁定了该视频中的车辆为浙J8D***号大众轿车。锁定车辆信息后,民警又进行了后续取证工作。经过速度鉴定,该车在323省道16KM+800M处的行驶速度为183km/h(该处限速80km/h),属于严重超速行为。民警立刻联系该车车主李某到天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最终确认当时驾驶该车辆的就是车主本人李某。
据查,4月7日深夜,李某和几位朋友在天台县城游玩后,由李某驾车沿323省道回街头镇老家。23时07分,看到一路上没什么车辆和行人,为了炫耀自己的车技,李某调高车内音响音调,猛踩油门,车速飙升到180多码还双方手驾驶,全身随着音乐不停摇摆。坐在驾驶室后排的几位猪队友感觉特刺激,拍摄下当时李某超速驾驶的视频,还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里炫酷。4月12日下午,李某因在省道上超速行驶且超速达到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天台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能重考的处罚。
天台交警温馨提醒:每一次交通事故的背后都伴随着交通违法行为,而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诱因都藏着一份侥幸心理。因此,交通法规是对驾驶行为的约束,更是对平安出行的保障,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您不经意的一个驾驶陋习,可能会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所谓欲速则不达,行车上路,遵规守法、安全驾驶才是稳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