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以抓事故预防为切入点,通过规范运行秩序、严管路面违法和劝导宣传教育相结合,有效提升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效能。截至上月底,该大队共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00余起,约谈企业3家,发送警示短信300余人次。
部署+监督,规范运行秩序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大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加强联合管理,专题召开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协调会,及时掌握此类车投放数量、实时分布、运行轨迹等大数据。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无头盔配备、乱停乱放等问题,他们完善运行监督机制,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管理规定,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3家企业及时约谈,并推动诚信机构与单车企业共同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系统。
严管+联治,挤压路面违法
该大队坚持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各负其责。交警部门重点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区域停放、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使用者出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等情形,该大队及时将车号提供给共享单车企业,由企业提供使用者信息作为处罚依据,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他们还发挥“交巡联勤、所队联治”执法机制,加强路面日常管理,对未佩戴头盔的,责令驾驶人终止骑行订单,消除违法状态,并扣留违法车辆,将信息反馈至所属单车企业限期整改;积极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道路沿线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拍照记录后通报所属企业,杜绝随意停放行为,确保共享电动自行车做到“一车一牌、一车一盔”。
此外,该大队还深化开展“全民当交警,人人守交规”行动,发动全局警力,依托数字勤务室,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网上网下结合,对共享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查处。
宣传+劝导,提升守规意识
该大队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定期发布交警部门管理措施、相关法规等信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立电动自行车整治学习教育点,采取视频播放、资料发放、现场宣讲引导等形式,讲述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他们还积极开展《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劝导,向共享电动车企业送达《共享单车文明骑行倡议书》,引导租借人佩戴好安全头盔,文明规范骑行。